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职责条例

 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涉外事务归口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,负责协调本校外事工作。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
1、 协助学校领导制订本校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;负责安排或协调本校的涉外活动;汇总外事信息、整理外事档案。

2、 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,拟定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,发展与国际知名大学、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;负责或协助办理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议的洽谈、签订和落实;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。

3、 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在校任教或短期讲学的国(境)外专家的审核、报批与接待工作;负责办理外国专家的签证与延聘等手续。

4、 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外国留学生的招生、接收及学籍管理工作。

5、 负责外事接待工作,统筹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(境)外来校参观、访问、讲学的各类团队和个人的联络与接待工作。

6、 协助制定校领导出国访问与考察计划,负责对外联络与协调出访准备工作。

7、 协调与办理本校各类人员赴国(境)外访问、讲学、留学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相关事宜。

8、 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和申报工作;负责各类出国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及在国(境)外的联络与管理。

9、 负责学校的对外宣传与对外联络工作,以及有关宣传资料和涉外礼品的管理。

10、办理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涉外工作。